警語:拋棄式隱形眼鏡需經醫師處方,不宜重複配戴使用,配戴後,需定期由眼科醫師追蹤檢查。配戴後仍有可能發生眼角膜及結膜病變,遇有不適應立即請眼科醫師診治。並依使用說明配戴不得逾時,以免感染或潰瘍。*防紫外線之隱形眼鏡因為不能全面覆蓋眼睛及其四周,故非為保護性之防紫外線視力產品(如紫外線眼罩或太陽眼鏡)的完全替代品。配戴者應依據指示繼續配戴防紫外線視力產品。